Monday, March 10, 2008

色戒陈冠希 /金鐘

2008年3月10日 《開放》

陳冠希照片風波的實質是個人隱私和公眾形象的矛盾,這是自由社會的正常狀態,人皆有之。阿嬌的不幸在於她的隱私被公開侵犯,而不是她的虛偽

香港娛樂圈的艷照風波起時,我在紐約,已經感到它對華人社會的震撼力,唐人街竟有人當街兜售五美元一張的全套光碟。回到香港,才看到事件已如風暴般鋪天蓋地。男主角陳冠希的露面,並未使風暴平息。大量的資訊已討論到事件涉及的方方面面。包括色情與淫賤、法律與執法、隱私與偷窺、傳媒與互聯網等等。

  這波色情照片的大氾濫,名稱就大有文章:床照、裸照、慾照、淫照,不雅照、三級照、激情照,陳冠希則稱為「和女朋友的親密照片……」不僅反映港台大陸的差異,也反映不同的價值判斷和道德觀。無疑地,這批號稱上千幅的照片,已經打破了我們所知的華人社會八卦娛樂新聞資訊的暴露紀錄,使類似的璩美鳳、劉嘉玲裸照有如小兒科。當然,和日本家喻戶曉的A片及歐美四級性愛片相比,陳冠希的大作,還只是個人「業餘愛好」而已。

港人共識:竊取床照上網有罪

  自從一月廿七日第一張艷照流傳以來,經過一個月的關注和討論,尤其是警方春節前的大搜捕,引起香港市民的激烈反彈,數百人上街示威抗議警方濫用權力,把一個八卦風波推向維護網絡自由、資訊自由的層面。從而,使社會的認知達成相當的共識,即這些照片不論你喜不喜歡,如何評論,但人人都有可以瀏覽傳閱的自由和權利,政府無權干預——這樣,風波已經觸及香港新聞自由這個敏感領域。

  眾所周知,香港色情資訊和色情業的合法尺度,一直是大於鄰近的亞洲國家,雖然有「不雅和淫褻條例」的限制,不准在公開資訊中「露點」,有限的裸露是允許的,不違法的。陳冠希的部分照片顯然突破了不雅條例的禁忌,不僅露點露毛,已達展覽生殖器官的地步,這當然為許多人所不齒。但是,香港人尊重個人隱私權:(港人稱「私隱」),也是天經地義的傳統,在私人空間,任何形式的男歡女愛,與他人無關。當然包括拍攝裸照床照,取樂留念一類行為。

  因此,陳冠希事件的爭議只存乎一點:那些超越不雅條例的照片是怎樣流傳出來的?大量上網,對青少年身心發展造成不良影響,已不是保護隱私的範疇。社會有了共識:竊取照片,並發放網上者有罪。即陳冠希存於電腦中的隱私照片,在送去修理電腦時失竊了,應該追查盜竊者和散佈者,而不是床照的攝製者和保存者。但是,這方面仍然遭到困難:一是迄今找不到散佈源;二是網絡資訊傳播的法律界定尚很模糊,至少網上任何資訊的瀏覽與下載,沒有任何法律和商業約束(需付款者例外)。換言之,任何信息一旦上網就成為世界的公共資源,可以免費利用和流通,只有專制政府才會加以限制和技術干擾。因此,對於陳冠希照片在網上流傳,無任何法律責任和道德是非可言。即使有損於某些純良風俗也無可奈其何。

無意影響社會的伊甸園

  以上是這場香港艷照風波的主要脈絡。但在流行話題之外,還值得留意的是這場艷照風波的特點非同往常。一、照片的暴露程度在娛樂圈前所未見;二、參與拍攝的藝人至少七人之多;三、被拍攝者的年齡都在二十五至三十歲之間;四、拍出的裸露照片不是三五張而多達數百張;五、迄今沒有證明床照行為是被迫或被收買而為;六、事發後,照片的當事人,沒有憤怒,也沒有投訴,保持沉默而已。

  應該問問,為甚麼這麼多有知名度的年輕女藝人(演員)陷入這單如此放肆的性遊戲之中,是陳冠希和她們的「變態」、「無知」還是一種時尚或有其他解釋?

  陳冠希(Edison Chen 1980—)作為主角和主導,無疑有他吸引女性的魅力。二十七歲,出生加拿大,富家子,英文流利。二○○○年進入香港娛樂圈,四年獲三十二項獎,已拍電影二十四部,去年自組多媒體公司,成為娛界最年輕的CEO。年輕、俊俏、有個性,一派西式情趣,自稱身家已達八千萬元。從他二十一日返港記者會上宣讀英文聲明的實況來看,淡定,灑脫,有不凡之氣,和在娛樂場的頑皮形象判若兩人。顯見他在阿嬌(鍾欣桐)、張柏芝一眾慾女面前,自有駕馭群芳的優勢。

  一群八○年前後出生的女星如此屈就這名帥哥,表現那樣任性,那樣不設防,那樣不計後果,是否顯示一種時代的潛意識在勃興?而在因循的道德世界裡,完全不能理解這群少男少女的情慾表達方式?不論如何,掌握著這個社會的巨大財富、權力和媒體的大男人集團,隨時可以擁有女性的身體和善解人意的愛情,但他們已進入不了那個社會邊緣外的伊甸園,享受不了他(她)們沒有羞恥、沒有虛榮、沒有利害的快樂。

  現在,這塊不知有多大的禁區被粗暴的打破了,欲望男女落荒而逃,他們無話可說,他們回歸世俗,在千年倫理的長城腳下,背誦大人們撰寫的聲明稿,一再地道歉、對不起。他們在快樂的日子裡可從來沒有人想到他們的快樂竟然會傷害社會,會給自己帶來一場浩劫。

蘋果日報報導評論有失公正

  循例,應該說說傳媒的角色。返港後見了不少行家,議論最多的是這個話題。上次朱培慶事件我寫了文章,批評過香港兩張大報。這次也想給蘋果日報提點意見。「蘋果」是我們敬重的報紙,創刊十四年,一貫支持香港和中國民主化,新聞處理很有特色,影響到兩岸三地的傳媒生態,維持三十多萬份銷量,市場上相當成功。但是,「蘋果」在娛樂新聞的處理手法上,常為行家們所譏諷,過份的誇張煽情,很多人殊難接受。一位壹傳媒的老行尊曾對我說,你們太書生氣了,在香港不賣「黃賭毒加大富豪」,報紙一定關門。這是實話。我們不知道各家媒體在責任與市場間的平衡點在哪裡?但總該去尋找。「蘋果」似乎太放任。這次「淫照風暴」,就是如此,見獵心喜,連續十多天,幾乎將「淫照」精華都上了頭版(有遮掩),而且壹週刊還出了專冊的「淫照全紀錄」,明顯擴大了「淫效」,一馬當先,走在全港媒體的最前面。

  在評論方面,雖是言論自由,也有誤導成份。有人不滿「蘋果」的「虛假說」,並非無據。被該報稱為「老牌政論家」的那名主筆先生在連續兩篇「蘋論」中說「淫照風暴的最大教訓是揭露虛偽」。文中特別點名指責阿嬌平時假份天真無邪的小天使,背地裡卻在拍淫照。這一指責實顯過份。根本混淆了不僅公眾人物,任何個人都有公領域與私領域的區別。所謂隱私權不容侵犯,其含義就在於人的私生活可以和公開形象有二重性,而且處於不被置評的位置(記得俄國大文豪普希金,曾留下一本極其荒淫的私人日記,囑死後五十年出版。面世後完全無損其英名)。專欄作家梁文道針對這種對玉女的批評寫道:「難道我們應該要求一名藝人和他的性伴侶要考慮自己私下性行為的『公眾影響』嗎?」他質疑:是不是要鍾欣桐小姐公開承認有婚前性行為,太荒淫,大家才滿意呢?

  按隱私原則,阿嬌私下拍艷照,並不是主筆說的「髒事」,和她的公眾純情形象無關。請不要忘了,在多元的自由社會,並不要求任何人公而忘私的表裡如一,這正是和極權社會最重要的區別之一。虛偽,當然不好,該罵。但是以阿嬌這樣一個女孩的私生活秘密作為這樣大一場風暴的批判靶子,實在是有點殘忍。阿嬌的不幸,是被人公開了無意傷害別人的私生活情節,我們應給以諒解,幫她站起來,而不是向她扔石頭。

  主筆先生的文章還抨擊支持阿嬌的英皇娛樂集團虛偽(說移花接木),演藝人協會虛偽(說淫照是香港人的悲哀),警方執法不公虛偽,部份傳媒也虛偽(暗指批評「蘋果」的媒體)——這些機構當然可以批評,但不應是強詞奪理,無限上綱,自抬身價的指責。主筆對任職報紙則護主心切,毫無自省之意,一副盛氣凌人的姿態,實在要不得。而且虛偽說遂成為該報批淫的基調,大做「捉拿陳冠希」之類的頭條。頗有以道德審判掩護宣淫之嫌。

  說到虛偽,其實,香港的名氣界都應該收歛一點為好,不要動輒那樣指責別人的「虛偽本性」。香港的政客、富豪、明星、名流哪一個不是有一籮筐不必公開的隱私(當然也包括慣唱高調的政論界)!如果我們公私不分,輕易揮舞傳媒的大棒,將其示眾,鬥倒鬥臭,那我們和共產黨就沒有區別了,一國兩制就變成一國一制。

  最後,我想點點題。李安的電影《色.戒》,紅透半邊天,通吃所有媒體。仔細看過之後,委實覺得不值。不僅梁朝偉演得不像,氣質不對,連台詞也念不好,而且那吸引全球華人的床戲有明顯的誇張痕跡,暴露程度已到男主角的生殖器上,這是不是以抗日之名行宣淫促銷之實?是不是一種以藝術包裝的虛偽?但是李安到處被狂捧,湯唯成偶像。這也許可以給陳冠希一個啟示,如果你以後還有機會的話,不妨學學李安,大拍特拍各種色戒,接受這個大人們的世界的遊戲規則。

(2008-3-1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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